小一新生报名指南
 

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499)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142015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基本要求如下:

(一)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政策规定、程序和服务要求,结合本校往年招生工作经验,对本区域、本年度招生工作情况作认真调查分析,深入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制定方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三)继续推行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实行统一积分,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要增强积分入学工作透明度,做到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

(四)各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和考试等方式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所招学生要实行系统随机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的招生方式,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组织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1.宣传准备(320日起)

各学校要自觉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高度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将招生宣传作为招生工作的首要环节,作为服务市民重要基础工作抓早、抓好、抓实,努力提升教育服务公众满意度。

宣传期间,各学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根据招生政策规定、程序和服务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服务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设立招生服务公示栏,张贴招生宣传资料,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设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来电来访,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印发一份招生工作服务指引并散发到所在社区、召开一次面向社区居民的学校情况及招生工作宣讲会;各幼儿园及小学组织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发放《新生报名指南》,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如何在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

2.网上预报名(328-4月13

1328900为网上预报名开始时间,由长自行登录“福田教育网”,按指引进入“福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真实、准确地填写学位申请表。

2)地段小学在此期间应向地段内适龄儿童(家长)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有需要的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341317: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区教育局不保证就近提供公办学校学位。

3.志愿填报(414-4月18

今年网上申请学位时有三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居住地地段所属学校,为固定志愿;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系统将显示各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家长可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选择填报第二和第三志愿。此外,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服从调剂的儿童,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儿童,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4.学校初验报名信息(419-4月27

1)各学校分批次通知家长带领报名儿童,到预报名的地段学校初验。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各校对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各公办学校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学校规模划定(具体参见附件2和附件3)。对未按照儿童居住地段申报所对应学校的申请,学校应否决该申请并告知家长进行修改。

3)从今年开始,初验时现场提供各种证件的原件,不再要求家长提供相关复印件,各校用高拍仪对家长提供的证件原件进行电子化归档。

4)学校要核对家长提供的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核对儿童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是否居住在学校所属地段、基础分类型、住房证件类型及号码、连续居住时间、计生证明号码等信息,必要时还要验核是否单亲监护、是否独生子女等。

5)初验通过后,由学校与家长共同确认初始积分无误(各项资料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后的积分为最终学位积分),在网上打印该儿童的《报名回执》,家长再次核对信息后签名确认。

4)初验被否决的家长可在427日前,重新修改网上报名信息(身份证号码不能修改)或修改申报学校,再次到所申报的学校递交材料,42717:00为初验结束时间。

5)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我局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学位申请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学位申请无效,并将其弄虚作假的情况汇总到区政务诚信库,区政务诚信库将留存家长的不良诚信记录。。

5.材料审核和审验结果反馈(428-6月2

区教育局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审验。“网上预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材料审核结果。

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应5231700前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各学校要及时配合家长做好信息的修改工作区教育局将修改后的信息再次送有关部门审验6217:00审验工作全部结束。

6.统筹学位(63-6月17

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7.公布名单(618日)

618上午9:00前,各学校在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网上预报名系统”同时显示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619日)

619,新生到校注册。

四、积分入学办法

为推进我市教育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精神,2014-2015学年度我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家长网上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得出申请儿童的积分。

五、学位统筹办法

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学校录取时先录第一志愿,如全部录取后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儿童少年;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剩余计划数录取未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且第三志愿填报该校的儿童少年;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六、学位申请房政策

针对同一住房重复申请学位日益严重,导致我区公办学校学位负担沉重、发展受阻的状况,今年我区在部分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在学制内(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规定,即如果某套住房的住户使用该套住房申请学位,在其子女上学期间,另一家庭不得再以该套住房申请学位。

目前适用这一政策的小学有23所,具体为:荔园小学南校区、荔园小学北校区、荔园外国语小学东校区、荔园外国语小学西校区、园岭小学、园岭实验小学、园岭外国语小学、福田小学、南园小学、福南小学、梅林小学、百花小学、华富小学、莲花小学、新莲小学、益田小学、梅园小学、石厦学校小学部、彩田学校小学部、荔轩小学、益强小学、福田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明德实验学校小学部。

目前适用这一政策的初中有6所,具体为:深圳市实验学校初中部、深圳市高级中学初中部、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初中部、上步中学、福田外国语学校、明德实验学校初中部。

区教育局已提供学位申请房锁定情况查询,通过“福田教育网”登录学位申请房信息查询系统可自助查询。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小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深圳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三)招生工作实行“六公示”、“五不准”: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公示招生计划、公示招生地段、公示招生程序和办法、公示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公示咨询投诉电话;不准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准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准未经批准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准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准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附件:1.福田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2.福田区2014年小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3.福田区2014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福田区教育局

 2014年3月18

附件1福田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名称

要求

基础分

加分标准

第一类型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 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在51%以上,下同)儿童入户在该房产。

80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独生子女加

3

,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加

1

第二类型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75

第三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儿童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

70

按儿童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四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65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

第五类型

儿童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2

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的加2(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六类型

儿童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0

 

备注:①申请儿童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深圳户籍儿童如符合独生子女加分的,应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和母亲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符合政策内生育子女加分的,应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