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发放健康成长补贴。请各区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5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其需提供信息
(一)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非深户籍3-6岁在园儿童。
(二)申请健康成长补贴的在园儿童需提供如下信息:
1.深圳户籍儿童:儿童本人身份证号码(18位)。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在园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深圳居住证号码,监护人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等信息;
(2)儿童监护人在本市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备案号;儿童监护人在本市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中租赁合同号码;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需提供相关信息及家庭现住址。
(3)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出具的监护人社会保险卡电脑号,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监护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信息;
(4)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符合深府〔2005〕125号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号码。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保教费补贴,按照《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的相关要求和补贴标准执行。
二、申报工作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开展申报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畅通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做好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资格核验工作。
(二)网上申报、协同核验。健康补贴的申报工作由在园儿童家长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选取身份证、居住证、住房、社保、计划生育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核验。相关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核验,减少儿童家长提交纸质材料等手续和环节。